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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5〕92号
2015-12-03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财税〔2015〕92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12-03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50017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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